海南省公安廳出臺“娛樂場所禁毒工作十條”

2016-12-10 11:3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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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為加強各級公安局黨委班子和轄區民警的娛樂場所禁毒管理和涉毒查禁責任,日前正式出臺了“娛樂場所禁毒工作十條”。

據了解,“娛樂場所禁毒工作十條”的主要內容有:對娛樂場所禁毒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屬地公安局局長是第一責任人;市、縣(區)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在接到線索之日起5日內必須核實查處,需轉交市、縣(區)公安機關和派出所核實查處的,在接到線索之日起3日內辦理轉接手續;各級公安機關接到上級轉來的核查線索,在接到線索之日起5日內必須核實查處,并在10日內上報查處結果;凡群眾舉報或上級公安機關要求核實查處的娛樂場所涉毒線索,屬地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查處不力的、屬地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禁毒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對屬地娛樂場所涉毒問題失察,情況不明、打擊不力,被上級公安機關暗訪發現、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對娛樂場所以外的涉毒窩點、暗場沒有及時查處的,被上級公安機關查獲或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上級公安機關可以建議對屬地公安局長、派出所所長、責任民警給予紀律處分。 (記者 良子 特約記者 宋洪濤 通訊員 田和新)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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