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
示范合同規范養老服務行為

2016-12-12 22: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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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羅爭光)記者12日從民政部獲悉,為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

兩部門此次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養老機構服務合同能更全面、準確地反映養老機構服務全過程的內容,能更充分表述當事人的意愿。

據介紹,《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據我國合同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機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的,其內容反映了在養老機構服務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推行和執行《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有利于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合同糾紛的解決。

兩部門要求,各地應積極推行《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此來加強養老機構管理、規范養老服務行為。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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