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氣污染資金存在被挪用現象

2016-12-13 07:2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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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報
防治大氣污染資金存在被挪用現象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如何?財政部監督檢查局12日對相關問題和部分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5月,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對2013—2015年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范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個省份,實地檢查項目資金80.72億元。

檢查發現,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2014—2015年在用于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同時,部分縣區還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于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山西省焦炭集團太原市焦炭有限責任公司從山西亞鑫煤焦化有限公司采購潔凈焦炭,其中抽驗不合格的潔凈焦炭3.88萬噸,太原市焦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拒付價款,涉及財政資金1941.35萬元。

山西省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采取“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4679.03萬元。

河南省鄭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購186輛小型垃圾壓縮車,其中分配給中原區的25臺小型垃圾壓縮車因車輛型號無法與垃圾站對接等原因造成車輛閑置,涉及專項資金762.5萬元。

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表示,針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回被騙取、擠占、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進行整改。同時,督促地方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記者 李麗輝)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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