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服務保險主業 嚴管守住風險底線——專訪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

2016-12-15 15: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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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譚謨曉)近期個別保險機構投資激進引發關注。面對新情況,監管部門如何引導投資服務保險主業?個別保險機構經營行為激進的根源在哪?監管措施如何對癥下藥?記者近日就此采訪了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

投資要服務和服從于保障

陳文輝說,隨著市場對保險投資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準確把握保險的本質和功能就變得十分重要。

“保險從提供風險保障起家,逐步產生金融屬性。”陳文輝說,現代保險源于海上貿易的興起,最早出現的是為貨物等提供風險保障的財產保險。這類保險以財產為標的,保額固定,保障期限較短。后來,出現了以人作為標的的保險,保險的表現形式逐漸復雜起來。

他介紹,在保險金額上,財產的保險金額不能超過其實際價值,而對于人來說,由于生命無價,保險金額沒有價值上限;在保險期限上,財產保險多為一年期,而人身保險特別是壽險往往長達十年期以上。壽險產品會形成很大的資金沉淀,這部分資金是有成本的,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相應的投資回報。因此,壽險產品具備了一定金融屬性。

陳文輝說,隨著壽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沉淀的規模越來越大,行業資金積聚、資金運用等金融功能越來越強。保險公司逐漸成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保障是保險業的根本功能,投資是衍生功能,必須服務和服從于保障。”陳文輝說,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風險管理,資產管理也很重要,但是不應該把它作為核心競爭力。也很難指望一個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可以比其他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還要強。

公司治理缺陷是激進經營行為的“基因”

數據顯示,截至10月末,保險資金投資股票1.2萬億元,其中藍籌股占60%以上,分散投資和財務投資占80%以上,行業平均償付能力充足率遠高于100%,具有較強的風險吸收能力。

保險資金整體上較好地踐行了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理念,但個別保險機構集中舉牌、跨領域跨境并購,投資激進,少數公司虛假出資和虛假增資追求快速擴張觸碰到監管底線。

“公司治理缺陷是個別保險機構激進經營行為的‘基因’。”陳文輝說,個別公司通過交叉持股、層層嵌套,掩蓋真實股權結構,形成“一股獨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東完全掌控公司運作,公司治理機制明顯弱化,滋生內部人控制和大量關聯交易。

他表示,在上述情形下,個別保險機構的控股股東一開始就把設立公司定位為“融資平臺”,隨之而來的是激進的產品和激進的銷售,進一步倒逼出激進的資產配置和投資風格。

針對虛假增資問題,陳文輝表示,個別保險機構可能利用保費收入形成的資金,通過復雜的金融產品和資產管理計劃等,自我注資、循環使用、虛假出資,形成虛假的資本和償付能力。那么償付能力監管、資本約束可能就會成為保險行業的“馬其諾防線”,被輕易繞過去。

守住風險底線需對癥下藥

查清違規問題和風險隱患,剎住保險資金運用的歪風邪氣,對癥下藥至關重要。

“規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風險的治本之策,重點要管好‘人’和‘錢’。”陳文輝說,“人”就是股東,要加強股東準入監管,對股東資質提出要求,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評價制度。“錢”就是資金來源,要對股東資金來源進行穿透式管理,嚴防虛假注資。

據介紹,為發揮股東之間的監督制衡作用,保監會將審慎研究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如考慮從51%進一步降低至1/3以下。

針對個別保險機構激進投資問題,保監會近期也將出臺相關措施加以限制。陳文輝說,將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明確保險公司重大股票投資新增部分資金應使用自有資金,不得使用保險資金。對于重大股票投資行為,須向保監會備案,對于收購上市公司行為,須報保監會事前核準。

“保監會還計劃將權益類資產占保險公司總資產比例從40%下調至30%,將單一股票投資占保險公司總資產比例從10%下調至5%。”陳文輝說,把去年股市異常波動時放寬的投資比例收回來,防止部分激進型保險機構“鉆空子”。

保險資金投資風險跨市場、跨區域傳遞也給監管部門提出了新課題,聯手合力監管勢在必行。

陳文輝說,類似問題需要各部門聯手破解,比如資本市場沒有反收購的相關制度安排,缺少對被收購方的制度保護,造成收購方和被收購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極易引發強烈的摩擦和沖突。

下一步,保監會將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加強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的部門協作,在規范和約束保險公司一致行動人行為、跨市場類資管產品監管、規范杠桿收購行為等方面,強化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防止監管套利,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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