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成果處置收益科研單位“說了算”

2016-12-16 16: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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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16日電(記者 楊玉華)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處置收益自主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至少70%用于獎勵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安徽省日前出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大對創新人才的激勵支持。

根據上述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省將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70%。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

對符合國家安全相關規定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在安徽轉化科技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保留人事關系三年,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集聚。

安徽省希望通過人才發展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上的體制機制突破,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安徽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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