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意見保障七類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2016-12-19 14:29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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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對七類困境兒童在生活、醫療、教育、監護、救助等方面加強保障,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

七類困境兒童分別為: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兒童;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受侵害和虐待的兒童,生活困難的單親家庭、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難的留守流動兒童等其他困境兒童。

意見指出,要全面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參照孤兒標準落實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整合現有醫療政策資源,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不低于50%給予補貼。對棄嬰和流浪乞討未成年病人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后結算的管理制度。有效落實困境兒童就學資助和教育幫扶政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免兩補”政策和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對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完善困境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困境兒童法律援助活動。加大對困境兒童的精神關愛,提供專業社工心理咨詢服務,培養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導、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形成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體系,使困境兒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醫療康復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監督保護制度更加科學,兒童關愛機制更加優化,困境兒童生活得更加幸福。(記者 霍曉慶)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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