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

2016-12-29 15:25 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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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從2016年開始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即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機構供養兒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

據了解,2011年,我省制定下發了《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黑民福〔2011〕54號),按照國家明確的最低標準機構供養兒童每人每月1000元、社會散居兒童每人每月600元、并從2010年1月1日起為全省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全面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政府保障制度,其后根據國家要求,將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也納入了保障范圍。制度建立以來,全省孤兒(含艾滋病兒童)基本生活得到明顯改善,隨著近年來我省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保障標準不能滿足孤兒生活保障所需。

2016年12月20日,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的通知》(黑民發﹝2016﹞181號),提高全省孤兒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從2016年開始通過提高省級財政補助的辦法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即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機構供養兒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其中,省級補助資金從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安排,對散居孤兒每人每月補助由60元提高至160元,對機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余資金由市、縣財政補足。

通知還要求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落實自然增長機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及因監護缺失造成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且基本信息通過《全國兒童信息管理系統》確認的,參照各地社會散居孤兒標準同等保障。新標準從2016年1月份起算。(作者:欒微)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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