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符合條件貧困戶
2017年全部納入低保享救助政策

2017-01-01 18: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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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月1日電(記者 鄧華寧、劉鄧)海南省政府近日出臺新規,推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接軌”,讓貧困人口獲得更大的實惠。

方案要求,確保到2017年3月底前,將全省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政策規定及程序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到2018年12月底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方案明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相互銜接的條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幫扶脫貧、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對于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除不能領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脫貧攻堅期內享受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同樣的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

據悉,海南省將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結合家庭收入、財產、支出等情況綜合認定農村貧困家庭的經濟狀況,將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剛性支出難于承受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動態管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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