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于開展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回頭看”的通知

2017-01-03 10:48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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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回頭看”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行業組織和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是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削減70%以上。按照國務院要求,各地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已由各地自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減少工作,持續激發了市場和社會活力,促進了就業創業。為落實國務院要求,進一步鞏固職業資格改革成果,我部定于2017年上半年開展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回頭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前期職業資格清理整頓專項督查活動基礎上,對于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加強跟蹤督查,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

二、督查重點

重點督查國務院已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職業資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情況。主要督查五個方面:

(一)國發〔2014〕27號、國發〔2014〕50號、國發〔2015〕11號、國發〔2015〕41號、國發〔2016〕5號、國發〔2016〕35號、國發〔2016〕68號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項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試鑒定發證活動。

(二)除按照國務院明確的條件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項目以及進行收尾考試等后續工作外,是否存在變換花樣繼續組織考試鑒定發證的情況。

(三)各地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是否已經按照國務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開展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活動;確有存在的,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會評價項目是否存在以職業資格名義開展的培訓認證活動,是否違法違規設置準入、上崗資格條件,是否存在違規使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的行為。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集團公司要圍繞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對照督查重點,認真深入開展自查,全面梳理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落實情況,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重點督查。在自查的基礎上,我部將赴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重點督查,采取座談、走訪等形式,廣泛聽取相關負責人和一線從業人員的意見建議,對群眾舉報、媒體反映、專項督查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三)強化社會監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開通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回頭看”專欄,公開舉報受理聯系方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反映的具體問題和意見建議,轉有關部門核查和研究處理。

(四)建立問責機制。對于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于督查發現的問題,我部將視情況進行通報,相關督查結果將及時報送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

(五)加強宣傳引導。“回頭看”期間,通過有關媒體及時報道督查情況,宣傳典型經驗做法,對于落實國務院決定不到位、明知職業資格已被取消仍繼續組織考試鑒定等突出問題予以曝光。同時,通過我部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四、進度安排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組織開展自查,2017年3月底前向我部報送自查報告。2017年3月至5月,我部將根據社會反映的問題線索赴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點督查。在此基礎上,我部將及時總結“回頭看”情況,并將督查結果上報國務院。

五、有關要求

(一)組織開展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回頭看”是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是確保職業資格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二)堅持問題導向,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問題要逐項核查,及時整改,確保職業資格清理落實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監管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12月26日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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