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

2017-01-03 21:02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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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產品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產品開發,提升保險產品供給質量,日前中國保監會印發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提供服務的基本載體。近年來,保險業不斷推進產品創新,設計開發了許多個性化、定制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積極滿足客戶保險需求。但同時,也存在少數公司保險產品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標準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問題。為引導保險公司完善產品開發內控制度,規范產品開發行為,更好地服務于保險消費者,保監會制定了《指引》,對財險公司產品開發提出了細致全面的監管要求。

《指引》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指引》在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對條款費率開發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如規定保險產品不得違法違規,不得違反保險原理,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開發保險產品應當堅持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射幸合同原則、風險定價原則;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8類產品。

《指引》明確了保險產品命名規則,規定產品名稱不得使用易引起歧義的詞匯,不得曲解保險責任,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就保險條款的框架要素和重點條款內容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對費率的厘定原則和框架進行了明確。此外,《指引》規范了公司產品開發組織和制度,強化公司產品開發主體責任,要求公司成立產品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機制作為公司產品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進一步明確了產品開發管理流程,指導公司建立涵蓋產品全流程的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規定對產品進行評估,及時完善修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每年清理保險產品對不再銷售的保險產品及時注銷。

《指引》的出臺完善了產品開發監管制度,明確了政策紅線,有利于引導公司強化產品管控和提高保險產品質量,對于有效釋放行業發展活力,更好的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行業提升服務能力和創新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切實維護廣大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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