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已從境外追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58人

2017-01-05 16:36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

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 羅沙、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5日在京表示,自2014年9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經勸返、遣返、引渡、緝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158人,涉案金額17.3億元人民幣。

據萬春介紹,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從18個國家和地區引渡、遣返職務犯罪嫌疑人41人,追回涉案金額人民幣5.16億元。在這些歸案的案件中,目前已經判決40件,正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13件,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7件,檢察機關做不起訴決定的11件。

萬春說,我國已經與有關國家簽署了54個省市司法協助條約和41個引渡條約。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有關公約、條約積極開展境外追逃追贓工作,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與美國在追逃、遣返、追繳犯罪所得方面進行了深度合作,與北歐四國駐京警務聯絡官探討建立檢警直接合作的機制。此外,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區域檢察合作機制的重要作用,與有關國家在多個方面發展了更為便捷、靈活和高效的司法協助工作。

他同時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指導各級檢察機關正確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不斷加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追贓工作力度。201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共受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62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38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在跨國追贓工作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積極挽回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質損失,對貪污賄賂犯罪形成有力震懾。

萬春說,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正確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司法解釋,加強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充分運用雙邊或多邊刑事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條約或公約以及對等互惠原則等,與有關國家開展緝捕、引渡、遣返和資產返還等形式司法合作,力爭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讓腐敗分子在境外無處藏身。盡最大努力追繳違法所得,絕不允許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占了便宜。”他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
一分快3-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