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實施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改革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2017-01-06 10:02 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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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省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改革試點方案》經省政府同意下發,方案提出,利用1年至2年時間,全面降低涉及企業的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成本及壟斷機構確定的服務性價格,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月入不超3萬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嚴格執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最低工資標準三年調整一次

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5%。全面排查開戶單位繳存比例情況,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綜合考慮經濟增長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

全面清理除高速、一級公路外公路收費

全面清理除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外的公路收費,具備取消收費條件的予以取消。全面清理機場、鐵路、港口碼頭經營性收費項目,除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外,禁止指定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行為。

全面清理由企業承擔的未經批準的保證金

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法定中介服務事項實施目錄清單管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全部取消。凡是沒有法律法規等依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于企業反映收費標準偏高的,核實后要進行下調。對全省行政機關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等)進行清理,凡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一律取消。(于海霞)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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