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就《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答記者問

2017-01-06 18:3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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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我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的構建做出了全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張勇副主任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記者:請問國務院為什么要出臺《方案》,有什么重要意義?

張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產品消費和廢棄量雙雙快速增長。如何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快速增長的廢舊產品,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也是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的必答題。隨著國內外大宗商品價格急劇下降,再生資源與原生資源價格出現倒掛,傳統的市場自發式的回收利用模式已經難以為繼,迫切需要建立廢棄物有效處置和合理利用的長效機制,因此《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把“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作為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在12月5日深改組小組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多推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改革。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有助于構建完善的廢棄物處置利用長效促進制度體系,補足生態文明體制中廢棄物處置的制度短板,根本目的就是要把老百姓生活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產品處理好、利用好,避免“垃圾圍城”,讓老百姓有獲得感。

記者:請您給我們簡單介紹一下《方案》的主要內容?

張勇:《方案》既充分借鑒了國外成熟經驗,又緊密結合我國特殊國情,統籌部署,劃定了我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建設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一是確立了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產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的平均水平達到40%。到2025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產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產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的平均水平達到50%。

二是界定了責任延伸范圍和首批推行產品。《方案》將責任延伸的范圍界定為: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范回收利用和擴大信息公開等四個方面,并把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四類產品作為了首批推行范圍。

三是明確了責任延伸的核心制度安排。《方案》把信用評價制度作為推動生產者落實延伸責任的基礎性管理制度,提出建立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四類產品骨干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情況的報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履責情況進行評價核證,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同時針對不同品種特點,提出了具體制度安排:在電器電子產品上繼續推行基金制度,在汽車產品上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政策指引,在鉛蓄電池和飲料紙基復合包裝上試行目標制。

四是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實施機制。《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法監管、積極示范引導,保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順利推行。同時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發展改革委細化實施方案,加強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記者:您認為《方案》有什么特點?

張勇:從國內外實踐看,對一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進行整體設計和全面部署,在世界上還屬首次。《方案》圍繞綠色發展目標,選擇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產品,強調制度創新和模式創新,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在責任延伸范圍界定上,以構建完善循環利用體系為出發點。《方案》在國外通行的信息公開責任、產品回收利用責任的基礎上,將生產者責任延伸拓展到產品生態設計、再生原材料使用,構建了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責任延伸制度體系。

二是在產品選擇上,以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根本目的。《方案》選擇電器電子、鉛蓄電池、汽車、飲料紙基復合包裝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力圖推動解決這些廢棄產品的科學回收處置問題,并預留了進一步擴大產品覆蓋范圍的空間。

三是在實施機制上,以發揮市場機制、防止增加企業負擔為前提。《方案》引入企業信用評價制度作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基礎性制度。既體現了發揮市場機制、獎罰分明的工作要求,又不給企業增加直接經濟負擔,符合經濟新常態下“三去一降一補”原則,有利于促進企業綠色發展。

四是在推進步驟上,以立足國情、突出可操作性為主要原則。《方案》結合不同品種特點采取了差別化的落地方式,在實施步驟上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結合產品特點,在部分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再逐步推廣。

記者:確保《方案》的實施有什么機制安排?

張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涉及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廢棄后處置等全生命周期,如何協調各環節、各部門,確保《方案》能落地、有實效,也是我們在《方案》制定中重點考慮的問題。為此,我們從三方面加以保障:

一是統籌協調。為統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國務院批準設立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我們將把《方案》的推行作為聯席會議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二是部門聯動。《方案》明確了國家發改委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并制定了詳細的重點任務分工,明確了責任部門,做出了進度安排。

三是上下互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建立,需要試點地區積極探索,離不開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大力推進。同時,國家將及時總結并推廣各地和各領域試點中的經驗做法,確保制度的全面實施。

記者:《方案》將如何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

張勇:廢棄產品如果不能合理有效處置,必然會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一系列社會問題,最終治理成本還是要社會承擔。與付出巨大成本在污染后搞末端治理相比,從源頭進行合理規范,防止污染發生才是經濟性最高、也是最優化的選擇方案。

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我們充分征求了相關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在具體制度安排上更多采用市場化手段,沒有推行單一的收費制度,沒有設置強制性懲戒措施,更多地采用目標制、政策指引等彈性、市場化措施,鼓勵生產企業與回收利用企業聯合,以規范現有廢棄產品回收利用體系,最大限度地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

記者:公眾如何參與《方案》的實施?

張勇:《方案》的出臺可以推動建立一套有助于廢棄產品回收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長效促進機制,是我國廢棄物治理的一大進步。但廢棄產品處置利用問題的全面解決,是一個系統工程,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和全社會的參與。

公共機構要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實施綠色采購目標管理,擴大再生產品和原料應用,率先建立規范、通暢、高效的回收體系。同時也要積極普及綠色循環發展理念,引導公眾自覺規范交投廢物,做好垃圾分類,提高生態文明意識。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廢棄產品處置利用問題。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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