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建立國有資本布局動態調整機制

2017-01-11 20: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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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王希)針對經營性國有資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提出,要統籌規劃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向和領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指導意見明確,要完善國有資本退出機制,研究國家持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比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保持控制力,對其他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優化股權結構,激發社會資本活力。

為從操作層面為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掃清障礙,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機制。以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為目標,積極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支持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國有資產。

在規范國資收益分配方面,指導意見明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各省份可根據發展需要,將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實物形態轉變為資本形態,將部分統籌使用后仍閑置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其經營收益或出讓變現所得上繳財政,統籌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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