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職業資格許可 激發市場活力——人社部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2017-01-16 18: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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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徐博)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人社部相關負責人16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改革方案出臺的背景?

答:我國自1994年開始推行職業資格制度,在促進職業教育培訓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設置過多過濫、證出多門、考培不分、鑒培不分、監管不力、法律法規和技術體系滯后等突出問題。

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

2014年以來,報請國務院同意,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

為了進一步做好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根據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我們制定了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審定,并以人社部名義印發。

問:改革方案明確了哪些主要改革任務?

答:改革方案提出6項主要改革任務,其中取得階段性進展工作有3項: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后續處理和督查落實工作;二是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

下一步啟動開展的改革任務也有3項:一是強化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服務;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三是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

問: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后,如何對技能人才進行評價?

答:一是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愿,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后續工作;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取消職業資格并不是取消職業崗位和標準要求,而是改由企業、行業組織按照崗位條件和職業標準進行管理,自主實施評價,政府部門仍將加強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的制定工作。

大量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取消后,意味著大量技能人才評價將不再采取職業資格評價方式,為此我們正抓緊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制定不同職業技能等級享受相應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就業創業等補貼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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