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通知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2017-01-17 07:30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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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月5日

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

職業資格制度是目前國際通行的科學評價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國自1994年開始推行職業資格制度,二十多年來,在促進職業教育培訓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設置過多過濫、證出多門、考培不分、鑒培不分、監管不力、法律法規和技術體系滯后等突出問題。

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以下簡稱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根據國務院2016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做好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大力推進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深化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支持服務。

(二)基本原則。

繼續堅持經國務院同意的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四個取消”原則,即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準入類職業資格,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清理規范治理力度,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加快簡政放權。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同時,加強頂層設計,規范職業資格設置,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

——突出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分類推進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更多發揮企業、行業和社會組織在人才評價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

——強化監管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監管權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服務能力,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三)目標任務。

2017年初,基本完成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十三五”時期,構建起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

二、主要改革任務

(一)進一步加大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力度。繼續加強后續清理工作,對剩余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分類妥善處理后續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或變相恢復。建立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規范長效機制,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對經清理后剩余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程序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三)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或進行優化整合。

(四)強化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服務。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格證書發放管理。嚴肅查處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為,確保職業資格證書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建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和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監管平臺,加強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暢通社會服務和公眾監督渠道。

(五)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制定不同職業技能等級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就業創業等補貼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認定統計辦法,促進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積極推動由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做好職業資格制度與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的職稱、學歷比照認定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六)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研究構建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相適應、統一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推動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業資格法律地位、管理體制、職責分工、設置方式和監管服務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深入推進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發揮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職業資格改革組的牽頭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整體推進。

(三)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制的作用,推動做好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發布權威改革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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