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犯受賄罪被判刑14年

2017-01-17 16: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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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月17日電(記者 吳曉穎)記者從正在成都召開的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獲悉,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犯受賄罪獲刑14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在法院工作通報中說,全省法院依法嚴懲貪賄犯罪,2016年共判處貪賄、瀆職侵權案件2078件2793人。同時,加大對行賄犯罪懲處力度,依法判處刑罰人數同比上升41.18%。

其中,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受賄案,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一審宣判,認定李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王海萍說,今年全省法院將繼續堅持嚴懲貪賄犯罪,鞏固反腐敗斗爭成果,同時繼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繼續探索提升審判公正效率的改革路徑。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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