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動態(2017年1月1-15日)

2017-01-20 09:2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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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改革部署

1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并清理規范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議通過“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推動營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場環境;部署創新政府管理優化政府服務,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

會議指出,要按照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推向縱深,進一步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辦事創業環境。會議決定,一是在本屆政府已取消230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棉花加工資質認定等53項許可,其中14項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取消。下一步要抓緊對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許可事項制定清單,未列入清單的一律取消。二是再取消與法律職業資格認定、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等有關的20項中介服務事項。積極探索將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逐步改為政府購買。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會議指出,依法依規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打造統一開放大市場和競爭有序的營商環境,有利于推動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近年來,以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取得顯著成效。會議確定,“十三五”期間,要著力營造“三個環境”。一是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取消不必要的行業門檻限制,在工商登記中推進“多證合一”、企業名稱不再預先核準、“一照多址”、簡易注銷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各地區凡對本地企業開放的市場領域,不得限制外地企業進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除針對特定行業的不合理補貼政策,嚴厲查處濫收費用、強迫交易等行為。三是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越是放開準入,越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尤其要大力加強食品藥品等直接關系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點商品監管,強化農村消費市場和農資等涉農商品質量監管,對制售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探索懲罰性巨額賠償制度。完善消費維權機制,嚴格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費爭議先行賠付。會議強調,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檢查和監管全覆蓋,大力推進市、縣一級綜合行政執法,運用大數據等推動監管創新,構建以法治為基礎、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為支撐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會議指出,順應生產力發展新要求,加快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的重要途徑。必須創新政府管理、優化政府服務,營造包容支持創業創新和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的制度環境。一方面,要適應新動能加速成長的需要,促進人才、技術、數據等創新要素合理流動和共享,加大對初創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建立產品和服務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符合新產業新業態用工特點的就業、社保等規定。促進技術市場交易,縮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對新產業新業態采取既具彈性又有規范的管理措施。推動以分享、信息、生物、綠色、創意、智能等為特點的新興經濟業態成為增長新引擎,擴大群眾就業和創造財富新空間。另一方面,要積極運用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在繼續淘汰落后產能的同時,立足創新驅動,依托“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推動傳統產業邁向中高端,促進實體經濟升級。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匯聚眾智眾力,使傳統產業在與新動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升產品和服務價值鏈,煥發新活力。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促進覆蓋一二三產業的實體經濟蓬勃發展。

1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政策措施,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城管執法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管理辦法,推進規范文明執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過《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草案)》及《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股權融資,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使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會議確定,一是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規范中發展,發揮其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積極作用。對目前跨區域經營的,要抓緊調整規范。二是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由1家機構負責運營。對同區域多家運營機構的,要積極穩妥整合。三是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的,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伙企業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一定規模金融資產的自然人等。四是齊抓共管落實監管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定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監管,并承擔風險處置責任。證監會負責對發行證券的范圍、交易方式、持有人數量等制定規則,并對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以有力的協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

會議認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要求,在全國統一和規范管理城管執法制式服裝、標志標識,推進規范文明執法,有利于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會議強調,城管執法直接面對群眾。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圍繞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動建設一支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的城管隊伍,更好體現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避免簡單粗暴任性執法。要把執法人員規范錄用和精簡冗員相結合,重點向市、縣和社區、街面等基層一線配備和傾斜。加快推進城市綜合執法,防止交叉執法、重復檢查,逐步實現“多帽合一”,提升管理和服務效能。為建設更加包容、和諧、文明的現代城市提供支撐。

會議指出,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受教育權利,是增進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會議通過《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草案)》。草案立足對殘疾人保障義務教育、擴大職業教育和防止各類教育入學歧視,增設了相關規定,強化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規范殘疾人教學、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和教師待遇等要求。

會議通過《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草案從補上民生短板,更好預防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補償功能,讓他們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出發,明確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好調動社會力量,將殘疾預防融入衛生計生、公安、安全生產等相關行業管理和服務之中,著力滿足基本康復需求,突出重度殘疾人關懷與保障。同時,草案規范康復服務行為,規定了殘疾人康復機構和康復服務的法定條件、基本要求等。

二、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

政府配置資源方式出臺頂層設計。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的資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國家和全民所擁有的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事業資源等公共資源。根據《意見》,針對政府配置資源方式單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較多的突出問題,堅持從體制上改革突破,構建科學、合理、規范的公共資源配置長效機制。根據各類公共資源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分類分領域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在具體領域上,自然資源方面要以建立產權制度為基礎,實現資源有償獲得和使用;經濟資源方面(主要指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突出國有資本的內在要求,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機制;社會事業資源方面(主要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引入市場化手段和方法,實現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進公共資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續。《意見》強調,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區在新型城鎮化、國資國企改革、區域性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房地產稅、養老和醫療保障等方面探索創新。《意見》還要求,整合分散設立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完善管理規則,優化市場環境,著力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信息共享。

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部署加快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藥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規劃》指出,到2017年,基本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進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綜合監管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劃》提出,“十三五”期間,要在5項制度建設上取得新突破,同時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到2020年,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國情的分級診療制度。二是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三是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動、相互聯通機制。四是建立規范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建設符合國情的國家藥物政策體系,理順藥品價格,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五是建立嚴格規范的綜合監管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構建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強化全行業綜合監管,引導規范第三方評價和行業自律。

八部門推藥品采購“兩票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近日,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以期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此舉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證據,以便相互印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四、“放管服”改革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指南》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對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行規范,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推動構建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全國一體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和服務體系。《指南》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當前網上政務服務存在的服務不便捷、平臺不互通、數據不共享、線上線下聯通不暢、標準化規范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在總結相關地方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經驗基礎上,按照“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頂層設計、推動資源整合、注重開放協同”的原則,以服務驅動和技術支撐為主線,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的辦事難、審批難、跑腿多、證明多等突出問題,提出了優化網上政務服務的解決路徑和操作方法。《指南》重點從四個方面明確了“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的具體要求。一是業務支撐體系。二是基礎平臺體系。三是關鍵保障技術體系。四是評價考核體系。

人民銀行與工商總局聯合推進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后社會應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銀行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個體工商戶到銀行辦理人民幣單位銀行賬戶業務需提供的證明文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相關信息錄入規則、銀行賬戶信息變更等事項作出規定。《通知》提出,個體工商戶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到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銀行賬戶業務時,可不再提供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持電子營業執照辦理銀行賬戶業務,已配備電子營業執照識別機具的銀行可以根據機讀信息辦理賬戶業務,并留存電子營業執照影印件。《通知》要求各銀行為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辦理開戶業務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工商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號、地稅登記證號字段錄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字段無須錄入。個體工商戶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后,應及時到開戶銀行變更銀行賬戶信息。銀行通過日常業務、年檢等發現賬戶管理系統信息與個體工商戶現有證照信息不一致,應及時通知個體工商戶盡快辦理信息變更業務。

五、地方改革

上海成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該中心是一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服務平臺,集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權益交易服務于一體,旨在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實現價值,讓更多的“紙”變錢。中心作為知識產權轉讓交易一站式服務平臺,將組織知識產權及國有無形資產交易,科技類企業股權托管及轉讓,從事知識產權代理,知識產權咨詢、培訓及展示等服務,包括為知識產權確權評估、掛牌上市、轉讓報價、交易鑒證、結算清算、托管登記、項目融資、項目推介、政策咨詢等。

浙江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近日,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堅持“激發活力、風險可控、管理規范、強調雙贏”的原則,對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的適用范圍對象、離崗手續辦理、人事和工資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處理、返崗安排、解聘辭聘、監督指導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實施辦法》明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離崗創業創新,保留人事關系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若確有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離崗創業創新協議一次,兩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江蘇出臺《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施意見》。《意見》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實行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六個統一”,統一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行政管理職能。《意見》提出,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5100多萬人,避免重復參保,起付標準支付比例逐步統一,2~3年內過渡到同一繳費水平。加快醫保制度整合的同時,江蘇還將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方式,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

甘肅省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近日,甘肅出臺了《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市場化銀行債券轉股權的實施方案》。《方案》是去杠桿實施意見的一個亮點,共包括七個部分:明確提出全面貫徹中央會議精神,突出法治化原則和市場化方式及綜合施策的要求;明確了市場化債轉股政策界限及參與主體,禁止將“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及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建立了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制,明確了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市場化;對市場化債轉股一般程序進行了細化;規范政府行為,明確了政府職責;明確把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作為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前提條件;明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政策落實和配套服務的相關責任。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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