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漁業進入轉型升級2.0時代

2017-01-20 21: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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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董峻 任可馨)減少捕撈產量、壓減漁船數量、實行總量管理、調整伏季休漁……

隨著農業部日前出臺一系列改革文件,我國在加強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加大資源保護力度方面作出重大調整,這意味著海洋漁業進入轉型升級的2.0時代。

在農業部2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副部長于康震、漁業局局長張顯良對“十三五”海洋漁船“雙控”管理、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和伏季休漁三項重大改革制度進行了全面解讀。

海洋捕撈“負增長”、漁船數量功率“雙調減”

于康震介紹說,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是新設立的一項重大制度,將根據海洋漁業資源狀況對年捕撈產量實行限額管理。到2020年,國內海洋捕撈總產量將減少到1000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減少309萬噸以上。

這一指標主要考慮了資源現狀、漁民利益和漁業可持續發展三方面因素。據測算,現階段我國海域的漁業資源捕撈量應該控制在年資源蘊藏量的50%到60%,換算為可捕撈的產量即在800萬噸至1000萬噸間。

“我們還提出2020年以后的遠期目標,到時候將根據海洋漁業資源評估的情況和生產實際,進一步確定調控目標,努力實現海洋捕撈總產量與海洋漁業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于康震說。

除了在產出方面控制總量,農業部還將在漁船“雙控”方面進行調整:控制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實現零增長甚至負增長。到2020年,計劃壓減全國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

“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計劃安排75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漁民減船轉產的補貼,重點壓減老舊、木質漁船,資源破壞性大的作業類型的漁船;扶持退捕上岸的漁民參加社會保險,引導發展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休閑漁業等。

調整伏季休漁制度:延長休漁時間、擴大休漁范圍

據農業部漁業局局長張顯良介紹,我國自1995年起開始全面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保護了海洋生物的種群資源,增強了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但現行的休漁起止時間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區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業方式之間也不盡相同,導致休漁期間漁船跨區作業、休漁作業方式冒充非休漁作業方式等行為時有發生。

為此,新的伏季休漁制度統一了休漁開始時間,統一和擴大了休漁類型。今后,所有海區的休漁開始時間統一為5月1日12時。總體上各海區休漁結束時間保持相對穩定,休漁開始時間向前移半個月到1個月,總休漁時間普遍延長一個月。各類作業方式休漁時間均有所延長,調整后最少休漁三個月。

新規定還首次將南海的單層刺網納入休漁范圍,即在我國北緯12度以北的四大海區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均要休漁;首次要求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養護海洋資源還要打“組合拳”

我國是世界上捕撈漁船和漁民數量最多的國家,長期粗放型、掠奪式的捕撈方式造成傳統優質漁業品種資源衰退程度加劇,捕撈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明顯下降。為了全面養護海洋資源,我國還將多措并舉:

——建立保護區。主要是加強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形成水生生物棲息地保護網絡。

——加大幼魚保護力度。加快建立重要經濟魚類最小可捕標準和幼魚比例標準,嚴厲查處違反幼魚比例捕撈和“電毒炸”等違法行為。

——繼續開展增殖放流。加強規范管理,確保增殖放流效果,把每年6月6日確定為增殖放流日。

——加快建設海洋牧場。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國建設100個左右的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推動以海洋牧場為主要形式的區域性漁業資源養護和綜合開發。

——建立漁業資源損害補償機制。對破壞漁業資源環境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和補償措施。

——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提高監測能力和監測水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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