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立八項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2017-01-22 08:44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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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八項食品藥品工作機制
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食安辦聯合制定八項工作機制,推動全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進一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八項工作機制具體如下:線索通報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重大案件舉報線索或者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可能涉嫌犯罪的,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及時派員共同查處,符合移送條件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案情通報機制,召開聯席會議,分析查辦的案件,通報案情,公安機關對已查清進入流通渠道的假劣食品藥品情況,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對于案情重大難以認定的案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及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通報并咨詢;信息共享機制,建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涉嫌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案件移送機制,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現場查獲的生產經營假藥、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或者其他情節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可以直接移交公安機關;信息發布溝通協作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協調機制,涉及其他部門的,在公開前進行溝通確認,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據公安機關偵辦案件的需要,經批準可暫緩公開,重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前,須經聯席會議審定;檢驗鑒定開辟“綠色通道”機制,公安機關在查辦食品案件中,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不收取費用;檢驗鑒定專項經費保障機制,在查辦重大食品藥品案件過程中產生的檢驗、鑒定等費用,由地方財政列支或爭取專項經費解決;涉案物品無害化處理(保存)機制,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必須妥善保存所收集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查獲的假劣藥品、有毒有害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下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通過監督銷毀及移交、上交等方式,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無害化處理。(記者 宜秀萍)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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