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加強險資入市監管

2017-01-25 07:2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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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重大股票投資行為的監管,防范個別公司的激進投資行為和集中度風險,維護保險資產安全和金融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根據持股份額變化,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對占絕大部分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當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后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后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準。

為防范個別保險機構激進投資和集中度風險,《通知》同時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為進一步防范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共同投資風險,《通知》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以采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在獲得重大股票投資備案意見或上市公司收購核準文件前,不得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記者 曲哲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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