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放開和下放十項政府定價項目

2017-02-07 08:22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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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6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價格“放管服”改革,報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省發改委進一步放開和下放了10項政府定價項目,并于2月15日起執行。

我省此次放開的政府定價項目,包括由省發改委定價的省級以下電網調度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鐵路運輸價格、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避雷裝置安全檢測收費標準,以及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定價的氣象服務收費標準和高考考生考試用具收費標準;今后,不跨市州的省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國家和省級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等3項的定價權將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將不跨縣(市、區)的市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定價權由市(州)人民政府下放至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時,授權原縣級市改區(不包括蘭州市所轄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按照《甘肅省定價目錄》實施縣級政府定價權。

此次放開和下放部分政府定價項目是在2015年全面修訂《甘肅省定價目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加大價格簡政放權力度、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改革的又一舉措。省發改委要求,各地要加強放開價格的事后監管,對已經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政府定價項目,要給予密切關注,加強引導,努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記者 沈麗莉)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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