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發優化投資建設項目
審批流程實施辦法(試行)

2017-02-07 08:36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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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發優化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試行)
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提供材料

為提高審批效率,改善發展環境,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河北省優化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試行)》。辦法適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兩大類,旨在通過采取“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等方式,有效解決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復雜、要件繁瑣、時限冗長等問題。

依法審批、創新務實、便民高效、強化落實,辦法提出了我省優化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基本原則。我省將依法整合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優化辦理程序,創新審批方式,推進投資審批提速,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項目建設單位在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統一送達,落實牽頭部門首問首辦責任制。辦法要求簡化審批環節,將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項目審批)、用地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并明確了每個階段的牽頭部門、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完善審批前期工作,對依法確需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進入審批流程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并聯審批;制定審批規范,各審批部門通過采用文、表、圖對應的形式,站在審批相對人的角度,制定內容詳實、一目了然的審批服務指南、審查細則和審批流程圖;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限時辦結制,最大限度地精簡重復審核或功能雷同的審批環節和層級;精簡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為行政審批實施部門(系統)發放的證照或批準文書、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能夠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審批對象只負責提供批準文件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實施部門查詢驗證,其他部門負有提供審批相關材料的義務和責任。

辦法明確提出要清理中介服務收費。對沒有法定依據、屬于部門審批職責范圍、額外增加申請人負擔的中介服務收費,一律取消;對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價格;對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尚未形成充分競爭的中介服務,其收費按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

為保障落實,辦法提出要建立聯合審批機制,實行“一個窗口”受理,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網上審批平臺,建立審批服務代辦制,建立和完善審批中介服務誠信體系,建立統一收費制度。(記者 潘文靜)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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