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保本基金存風險 更名避險策略基金

2017-02-10 21: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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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10日發布關于避險策略基金的指導意見,將“保本基金”名稱調整為“避險策略基金”,并作出取消連帶責任擔保機制等內容的修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說,總體來看,目前保本基金運作較為平穩,但監管部門也注意到保本基金保障機制存在一定問題,保本投資策略存在失效的可能,以及保本基金快速膨脹可能帶來的風險。

因此,指導意見的內容作了以下修訂,取消連帶責任擔保機制;完善對避險策略基金的風控要求;限定避險策略基金規模上限,防范相關風險;完善基金管理人風控管理要求。

鄧舸說,為做好新舊規則銜接,指導意見明確對避險策略基金依照“新老劃斷”原則進行過渡安排。

對存續的保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運作,無須變更基金名稱,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規定的資產、不得增加風險資產放大倍數等;存續保本基金到期后,應當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調整產品保障機制,更名為“避險策略基金”,不符合的應轉為其他類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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