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依法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享單車

2017-02-11 18: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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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2月11日電(記者吳振東、仇逸)記者從上海市教委獲悉,經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和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協商,上海近期將推出一系列規范未成年人騎行或駕駛非機動車行為的舉措,包括改進共享單車注冊辦法、交管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享單車。

據了解,近期上海未成年孩子違規騎行現象屢有發生。有小學生用微信掃碼租賃共享單車,幾個人租一輛,在馬路上嬉戲,還有家長租一輛單車,在馬路上教孩子騎車。這些行為嚴重威脅未成年人安全,不少家長也未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為。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涉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509起,造成456人傷、1人死亡。

根據多方協商達成的共識,上海各共享單車企業將從改進注冊辦法、履行簽約承諾、增加彈窗提示、強化信用管理、更新智能鎖等方面,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未成年人騎行單車的要求。同時在單車上醒目張貼相關警示標語,不在中小學、少年宮等未成年人出入集中的場所投放共享單車,組織運維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時勸阻教育未成年人違規騎行行為。

上海交通管理部門將結合“交通大整治”,進一步加強針對未成年人騎行非機動車的巡查執法力度;協同學校、社區加強對家長和學生的相關法制教育,并利用大數據分析結果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周邊的共享單車停放管理。

上海各中小學新學期將開展針對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明確要求不滿12周歲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滿16周歲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督促家長等監護人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認真學習交通法規,不為未達騎行年齡孩子掃碼租賃單車,關注并監督子女依法騎行行為,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等。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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