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發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

2017-02-13 07:40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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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加強對各地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近日,水利部印發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

制度明確督導檢查內容主要為河湖分級名錄確定情況、工作方案制定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情況、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河長制主要任務實施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具體督導檢查內容可根據督導檢查地區河湖管理和保護的實際情況有所側重。

督導檢查工作由水利部領導牽頭、司局包省、流域包片,水利部直屬有關單位參加。水利部推進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督導檢查的協調工作。水利部各司局對所負責的省(區、市)進行4次督導檢查,督導檢查時間為2017年5月、10月,2018年5月、10月。各流域機構對責任區域內各省(區、市)進行6次督導檢查,督導檢查時間根據所負責的省(區、市)河長制實施情況自行確定。對進度滯后或存在需要協調解決問題的省(區、市),可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督導檢查采取座談交流、實地查看等方式,督導檢查地點以隨機抽取確定為主。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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