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法樹一把“標尺”
——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向縱深推進

2017-02-21 07: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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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劉奕湛)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健全執法辦案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執法責任追究、提升民警依法履職能力……

隨著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臺和落地實施,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深入警心,執法的尺子、標桿、紅線已經樹立,民警的執法能力不斷提升,公安法治輿論環境也逐步改善。

讓民警執法有章可循、動作規范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來,各級公安機關扭住關鍵、持續用力,在完善執法制度體系、規范執法辦案行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兩年來,公安部積極推進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向實戰化、精細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大力推進執法辦案中心建設,指導建設了12個適應不同經濟條件和執法辦案需求的辦案區示范點。

目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并建成3500多個辦案中心。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后,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一律先進行人身安全檢查、一律有人負責看管、一律有視頻監控并記錄的“四個一律”要求得到進一步落實。

《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后,公安部部署各地進一步細化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完善訊問制度措施,強化依法規范取證,有力提升了偵查工作質量和執法規范化水平,確保每一起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兩年來,公安部陸續出臺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讓民警執法有章可循、動作規范。

此外,公安部還進一步規范了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推動建立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通過幾年的努力,不同層級的公安機關執法制度逐步覆蓋了從接處警到案件終結的全部執法過程,初步形成一個較為全面的執法制度體系。

給民警系好“安全帶”、設立“高壓線”

各級公安機關緊緊抓住執法權力監督制約這一重要環節,以執法程序為核心,從源頭防控到過程監督,再到責任追究,全面構建公安執法監督管理體系。

為切實解決報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違法受案立案等突出問題,2015年底,公安部出臺《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目前,26個省級公安機關出臺了受案立案改革實施意見,13個省區市公安機關推進組建案管中心,11個省級公安機關增設了案管機構。

對于刑事案件,公安部正在積極穩妥推動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改革,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目前,24個省級公安機關出臺了專門文件,13個省級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就“兩統一”聯合發文,改革效果初步顯現。

去年,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明確了接受群眾報警或110指令后的出警、當場盤問檢查等六種執法現場應全程記錄視音頻。目前,各地公安機關普遍為一線執法民警配備了執法記錄儀。

各地公安機關還結合實際,進一步修改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全面清理不科學、不合理的考評指標。與此同時,各地公安機關還積極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處置、核查督辦、結果反饋機制,完善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

助民警提高執法素養和能力水平

新形勢下,公安機關的任務艱巨繁重,執法中遇見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給一線執法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倒逼著廣大公安民警積極學法、規范執法,不斷提高自身執法素養和能力水平。

公安部為了完善民警規范執法標準,修訂印發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注重滿足基層執法實際需要,突出實戰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完善了現場執法規范和辦理刑事、行政、賠償、信訪等各類案件程序。

同時,就完善細化證據收集固定規則和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審查處理機制作出規定。各地各警種推出了一系列執法操作規范,為基層提供實用管用、可操作性強的執法指引。

公安部連續舉辦2次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百萬公安民警進行集中培訓,聚焦基層一線遇到的難題與需要重點防范的執法風險,對查驗身份證與群眾圍觀拍攝民警現場執法的處置等數十個具體執法情形,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言行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了細化實化的規范流程。

此外,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公安部出臺公安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民警共有208.7萬、111.5萬、4.05萬人次分別取得基本級、中級、高級執法資格,整體執法素質有了明顯提升。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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