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重新審核發布

2017-02-22 11:08 來源: 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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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專利收費標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標準、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作出通知。

《通知》明確,在專利收費標準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按《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規定執行。對經濟困難的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專利收費減繳按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按《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申請提供檢索和審查服務時,收取的專利收費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

在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組織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收取的考務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限范圍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按照上述文件有關規定及組織報名考試的成本從嚴核定。

據悉,《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知識產權報記者 趙建國)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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