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三學生不得留級

2017-02-25 08:57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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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細則3月1日實施,將逐步擴大學校電子化管理范圍——
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三學生不得留級

2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實施細則,學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均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今后,我區將逐步擴大學校電子化管理范圍,并推行學生教育卡,記錄學生的相關信息,實現學生身份識別、考勤、學籍異動、營養餐、乘坐校車等業務管理。

小學新生30天內需建立學籍檔案,學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根據實施細則,小學新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在30天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和電子學籍。學生學籍檔案內容除了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等外,還含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包括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享受資助信息等。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必須在開學后一周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

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按疑似輟學處理,待恢復入學后補錄或更新學籍信息。

適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監護人可按照流入地具體辦法和工作流程,向暫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憑相關手續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學校就讀,并由學校按照當地常住人口戶籍子女同等待遇建立、接管學籍。

休學轉學需提出書面申請,高三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中小學生如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核辦后做休學處理,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籍管理者核準。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義務教育階段以及高三學生不得留級。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如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縣(區)以上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縣(區)學校。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原則上要轉入新學校,個別情況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中小學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后的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學籍管理部門在開學1月內集中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根據現行的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要求,高一年級第二學期要建立考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在此期間不允許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高三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此外,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學習期間,除因出國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連續超過三個工作日無故未入校就學且學校無法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的,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做疑似輟學處理。畢(結、肄)業證書丟失,原則上不予補發。如需高中學歷證明,可持相關材料向寧夏教育考試院申請辦理。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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