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2017-02-27 09:07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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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24日獲悉,《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布,要求全省各地認真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承擔的主體責任包括組織機構保障、制度保障、物質資金保障、教育培訓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

《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主要負責人到一般從業人員都要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并逐級進行落實和考核。《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推進安全生產技術進步。同時要制定涵蓋本單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組織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定期組織安全檢查,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同時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事故隱患。《規定》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記者 譚勇)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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