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布2016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7-03-17 16:11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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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7年3月17日公告)

2016年,審計署以促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為目標,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落實,組織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和29個中央部門、7戶中央企業進行了跟蹤審計。第四季度重點審計了“三去一降一補”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同時對全年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

一、跟蹤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2016年跟蹤審計中,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各類項目7.65萬個,累計抽查相關單位7.82萬個。其中,審計署直接派出的審計組審計項目4491個,抽查單位3863個,反映問題2391個,涉及問題金額989.23億元。審計機關堅持邊審計、邊督促整改,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報,出具整改建議函150份,督促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及時落實;對未及時整改的問題按季度出具審計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相關地區和部門多措并舉糾正審計發現的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扶貧任務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項目建設、重點任務推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全年共對4113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并舉一反三,健全完善整改長效機制,推動相關方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促進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審計重點關注了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針對部分地區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進展緩慢、違規新增火電產能、專項獎補資金閑置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出臺、完善配套政策55項,清理關停僵尸企業287戶,化解過剩鋼鐵產能391.04萬噸、煤炭產能1302.37萬噸,促進安置職工3.32萬人。

(二)促進保障性住房及時分配和房地產去庫存。審計重點關注了各地因城施策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推進城鎮化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等情況,針對部分地區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及時、房地產去庫存不到位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出臺配套政策及措施122項,推進9.57萬套保障性住房及時分配使用,促進盤活閑置樓宇、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

(三)促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審計注重揭示反映政府債務、銀行信貸、資本市場運行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針對部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違規擔保等問題,以及債務增長較快、債務風險化解效果不佳等情況提出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出臺配套政策措施47項,糾正違規舉債、違規擔保等問題金額185.71億元。

(四)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成本。審計持續關注了各部門各地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涉企收費、降低企業成本等方面政策落實情況,針對部分部門和地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及職業資格取消不及時、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小微企業稅費減免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出臺配套政策措施216項,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等273項,取消職業資格認證、企業資質認定等42項,停止或取消收費239項,減少或清退違規收費16.21億元。

(五)促進扶貧攻堅政策落實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補強民生領域短板。審計持續關注并反映了脫貧攻堅、城鄉低保、生態保護等重點民生領域政策落實和重大項目推進情況,針對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工程推進不力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相關地區和部門出臺相關配套政策372項,促進收回結轉結余資金355.72億元,促進落實配套資金110.07億元,通過精準識別,調整扶貧、低保對象13.12萬戶,推動1595個扶貧項目加快實施。

二、2016年第四季度審計發現的主動作為典型事例及查出的突出問題

從第四季度的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在積極主動作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取得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如山西省對建檔立卡貧困對象開展大數據“精準”再識別;遼寧省加強監管,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福建省加快推進國際貿易通關便利化建設;江西省創建電商扶貧新模式;山東省加大對“三農”及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四川省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三證整合”;甘肅省結合農網升級改造實施精準扶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加快藥品審評審批。

審計也發現,一些地區和部門在重大政策、“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落實中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主要是:

(一)推進重點政策落實方面。一是內蒙古自治區違規向過剩產能行業發放臨時電價財政補貼9841.41萬元;二是青海省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庫存周期長,安徽省合肥市非住宅類商品房庫存不降反升;三是北京市通州區違規變相新增政府性債務30億元,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為調節政府性債務結構,甘肅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融資貴現象依然存在。

(二)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成本方面。一是中國鐵路總公司下屬3家單位和遼寧省、江西省的2家單位違規預留或未及時清理退還工程保證金4.4億元;二是遼寧省、吉林省的4家單位在國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違規繼續征收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564.32萬元;三是4個省的6家單位依托行政權力或履職便利等,違規向企業收費6830.18萬元;四是消防產品認證管理不規范。

(三)推進扶貧政策措施落實方面。一是7個省的9個縣(市、旗)在易地扶貧搬遷、健康扶貧、教育扶貧、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二是10個省的部分市縣扶貧資金統籌整合不到位,有2.3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三是5個省的15個單位和多名個人套取、違規使用扶貧等資金1238.03萬元;四是5個省的21個產業扶貧、飲水安全等項目因前期論證不足、疏于管理等原因,推進緩慢或效益不佳,涉及資金7477.13萬元;五是河北省、四川省、貴州省的3個縣在扶貧項目實施中存在違規招投標等問題,涉及資金6229.64萬元。

(四)推進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方面。10個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19個重點項目推進緩慢,涉及投資682.02億元。

附件:1.整改效果較好的事例

      2.有關地區和部門推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

      3.第四季度跟蹤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附件1

整改效果較好的事例

一、吉林省、上海市、湖北省、廣東省加大存量資金統籌盤活力度

(一)關于吉林省松原市2013年彩票公益金分成資金692.68萬元結轉超過2年未使用問題。吉林省松原市財政局積極協調市民政等部門加強相關項目推進力度,截至2016年底,上述資金已全部統籌用于購買農村養老服務、農村福利中心維修改造等方面支出。

(二)關于上海市民防辦等4家單位1.41億元非稅收入在各單位賬戶結轉超過2年未上繳國庫問題。上海市相關部門及時整改,截至2016年底,上述單位已將1.41億元資金上繳至國庫。

(三)關于湖北省12個省本級單位實撥賬戶1.8億元資金結轉超過2年未使用問題。湖北省財政廳組織在省本級全部預算單位范圍內開展清理工作,將各單位財政存量資金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

(四)關于廣東省廣州市財政局防范化解風險準備金專戶結存資金未按規定優先用于償還存量債務問題。廣州市積極整改,從上述資金中調出30億元納入2017年預算,用于償還政府性債務。

二、遼寧省、湖南省、青海省加強涉企收費管理,退還違規收費1537.83萬元

(一)關于遼寧省盤錦市等3個地市有關部門違規向小微企業收費問題。遼寧省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地區認真整改,相關部門已停止違規收費,并將收取的485.63萬元資金全部退還相關企業。

(二)關于湖南省耒陽市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局違規收費問題。耒陽市積極整改,依據稅費信息征管系統歷史數據,核對出向全市各煤礦收取的不合理費用,已向23家煤業公司退還違規收費1052.20萬元。

(三)關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事務咨詢服務中心違規代辦企業設立、變更及注銷等業務并收取費用問題。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6年11月申請注銷該中心。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

(一)關于部分注冊監理企業在無注冊監理工程師人員的情況下,違規開展工程監理工作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時組織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326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為零的監理企業的在監項目開展督查。截至2016年末,上述326家企業中,104家企業資質已達標,85家企業正在整頓,137家企業資質因不達標被撤回。

(二)關于交通運輸部未及時下放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事項問題。交通運輸部及時將此項許可下放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于2016年12月22日向社會公布。

(三)關于能源局未及時取消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等資格認定許可事項問題。能源局公告廢止了有關認定文件,并對《電力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刪除了有關條款。

四、黑龍江省、貴州省、甘肅省積極整改扶貧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關于黑龍江省甘南縣產業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未實現預期幫扶目標問題。甘南縣組織相關部門對產業扶貧項目進行全面核查,制定了《甘南縣產業扶貧項目管理辦法》,細化了產業扶貧項目立項、評審、實施等環節的管理措施。截至2016年底,12個產業扶貧項目自籌資金1895.35萬元已全部到位,對接貧困戶2241戶。

(二)關于貴州省遵義縣、玉屏縣、晴隆縣6家企業騙取扶貧資金問題。相關縣財政等部門已追回5家企業騙取的財政貼息資金132.17萬元,收回1家企業利用虛假發票騙取的中央財政扶貧項目資金100萬元,并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問責處理。

(三)關于甘肅省環縣部分企業和個人騙取、侵占、挪用扶貧資金問題。環縣成立了整改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目前已收回資金391.02萬元,對7名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等問責處理,制定了《環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8項制度,推動扶貧政策落實到位。

五、重慶市、四川省、教育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多種舉措推進項目建設

(一)關于重慶市云陽縣2座重點小Ⅱ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未按期完工問題。云陽縣積極整改,加快工程建設和資金撥付進度。截至2016年底,上述2座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關于四川省蓬溪船山灌區工程初步設計尚未獲得批復、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問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及地方政府加快推進項目審批和建設。截至2016年底,初步設計已獲得批復,項目移民、土地報征、林地報批及施工招標工作正有序推進,蓬船灌區工程已完成投資3.63億元。

(三)關于全國青少年地市級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項目進展緩慢、使用效率較低等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建立項目推進機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改進保障措施,促進基地提高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底,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項目已竣工97個,開展應急救護、暑期社會實踐等各類活動1000余項,參與活動學生達80余萬人次。

(四)關于通遼至讓湖路鐵路電氣化改造等4個項目進展緩慢問題。中國鐵路總公司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快征地拆遷、推進項目建設。截至2016年底,4個項目均已簽訂征地拆遷委托協議,已開始攪拌站、樁基等建設,完成投資28.7億元。

附件2

有關地區和部門推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

一、山西省對建檔立卡貧困對象開展大數據“精準”再識別。山西省高度重視貧困對象識別不精準問題,組織全省102個縣(市、區)公安、財政、工商等部門對1.3萬個村開展全面核查,將不符合條件的3.7萬戶、11.9萬人剔除出貧困人口信息系統,收回違規發放的各類扶貧資金214萬元,同時不斷完善制度,提高扶貧精準度。

二、遼寧省加強監管,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遼寧省通過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完善協調機制和加強督導檢查等措施,積極推進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截至2016年底,通過清理整頓,解決大連港長興島30萬噸級原油碼頭等重大項目環評手續問題,使8033個項目實現合規生產。

三、福建省加快推進國際貿易通關便利化建設。福建省積極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突出省域特色,實現檢驗檢疫電子閘口系統、大宗散貨物流監管系統等多業務系統對接,并實現“客戶機/瀏覽器”和“瀏覽器/服務器”雙模式報檢,提高了企業報關效率,企業進出口貨物申報時間從4小時減至5-10分鐘,一般貨物貿易出口全流程時間從16天縮至8天。

四、江西省創建電商扶貧新模式。自2015年底以來,江西省依托“村郵樂購”農村電商項目,打造“建好一個站點、選好一個帶頭人、推好一個主打農產品、扶好一個產業合作社、用好一個線上平臺、開好一條愛心郵路”的電商扶貧新模式。目前已建成電商脫貧站點1336個,覆蓋貧困戶2.7萬戶;成立電商脫貧合作社43個,總產值達3000多萬元;建設電商運營中心43個、倉配中心37個、產業園1個。

五、山東省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力度。山東省持續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截至2016年底,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改革工作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19個,試點合作社284家,互助業務累計金額6442萬元;已開業民間融資機構512家;全省427家小額貸款公司全年累計發放貸款743.5億元,90%以上投向“三農”及小微企業;已開業村鎮銀行126家,貸款余額482億元。

六、四川省開始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三證整合”。四川省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三證整合”,壓縮審批流程、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降低創業成本,惠及全省309.7萬戶個體工商戶。

七、甘肅省結合農網改造升級實施精準扶貧。甘肅省結合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制定貧困村動力電覆蓋支持計劃,安排專項建設資金用于加快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提前半年實現全省6220個貧困村動力電全覆蓋,提升了貧困地區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八、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加快藥品審評審批。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過實行優先審評審批、完善審評會議組織流程和機制、調整化學藥生物等效性試驗管理制度等方式,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緩解了藥品審評審批積壓問題。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審評任務12 029件,比2015年同期提高25.29%。

附件3

第四季度跟蹤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推進重點政策落實方面

(一)未嚴格執行化解過剩產能有關政策,違規向22家鋼鐵和電解鋁企業發放臨時電價財政補貼9841.41萬元。在2013年國家相繼出臺化解過剩產能政策以來,內蒙古自治區仍沿用2012年的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按照0.01元/千瓦時的標準,對國家限制產能的鋼鐵、電解鋁行業的部分企業進行財政補貼。經查,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共計對14家鋼鐵企業和8家電解鋁企業發放補貼9841.41萬元。

(二)個別地區化解房地產庫存進展緩慢,庫存不降反升。青海省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庫存周期實際測算為近40個月。安徽省合肥市原計劃2016年化解非住宅類商品房庫存100萬平方米,而截至2016年底,比年初實際增加了89萬平方米。

(三)地方政府違規承諾回購企業股權,變相新增政府性債務30億元。2013年7月,北京市通州區國資委與信托公司簽訂定期回購股權協議,約定8年內回購信托公司增資30億元持有的股權,同時按照9.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截至2016年底,通州區已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9.81億元。

(四)人為調節政府性債務結構,將44.16億元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納入政府提供擔保的債務。2014年,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財政局為降低本級債務率,將44.16億元地方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納入政府提供擔保形成的債務,未真實反映政府債務風險。截至2016年底,上述債務余額為35.18億元。

(五)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科技型中小企業仍存在融資貴問題。截至2016年底,甘肅省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229筆科技型企業的13.95億元貸款中,有139筆貸款的年利率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未享受優惠利率,最高的為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23倍。此外,擔保機構還要求企業提供設備、專利、10%的質押保證金、高管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等多項反擔保條件,進一步提高了融資成本。

二、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成本方面

(一)中國鐵路總公司下屬3家單位和遼寧省、江西省的2家單位違規預留或未及時清理退還工程領域保證金4.4億元。

(二)遼寧省、吉林省的4家單位在國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違規繼續征收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共計564.32萬元。

(三)4個省的6家單位依托行政權力或履職便利等,違規向企業收費6830.18萬元。

(四)消防產品認證管理不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確保在每一列入目錄產品領域至少指定兩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機構”,但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是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唯一一家從事火災防護產品、滅火設備產品等多種產品認證的機構。截至2016年12月,該中心已認證有效企業5476家、有效證書46 820張。

三、推進扶貧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一)易地扶貧搬遷、健康扶貧等4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二)部分地區扶貧資金統籌整合不到位。

一是截至2016年底,黑龍江省5個試點貧困縣、寧夏回族自治區6個試點貧困縣尚未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財政部有關要求,出臺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

二是3個地區存在未嚴格按規定范圍整合資金、項目審批權未按要求完全下放到縣、資金整合無實質進展等問題。河北省豐寧縣2016年收到的農機深松整地項目等資金693萬元既無對應實施項目,也未按規定納入統籌整合范圍。貴州省2016年將涉及4.41億元扶貧資金的項目審批權保留在省級相關部門,未按要求下放到縣。陜西省合陽縣雖出臺了資金統籌整合方案,但其團結村等8個村的以工代賑項目、整村推進項目均涉及道路、飲水工程等建設內容,仍由縣扶貧辦、經濟發展局等單位分別下達和實施,資金整合無實質進展。

三是截至2016年底,審計抽查的遼寧省黑山縣、吉林省龍井市、江西省上饒縣、湖北省恩施市、云南省金平縣、陜西省合陽縣共有2.37億元扶貧資金因項目推進緩慢、統籌整合不到位等原因閑置1年以上,其中1.96億元閑置2年以上。

(三)5個省的15個單位和多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套取、違規使用扶貧等資金1238.03萬元。

(四)5個省的21個產業扶貧、飲水安全等項目因前期論證不足、疏于管理等原因,項目推進緩慢或效益不佳,涉及資金7477.13萬元。

(五)2011年至2015年,3個縣在扶貧項目實施中存在違規招投標等問題,涉及資金6229.64萬元。其中:河北省豐寧縣農機推廣管理站在實施農機深松整地項目中通過虛假招投標方式,確定其控股的豐寧縣福泰農機專業合作社承擔該項目,涉及資金625萬元。四川省古藺縣40個通村公路建設等扶貧項目存在圍標串標,違規轉分包的問題,涉及資金5186.16萬元,審計抽查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道路寬度不夠、路面斷裂等建設質量不達標問題。貴州省石阡縣扶貧辦在采購脫毒馬鈴薯種薯工作中未按規定招標,直接向坪山鄉鳳凰農業綜合開發農民專業合作社采購,涉及資金418.48萬元。

四、推進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方面

本次抽查的重大建設項目中,有10個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19個重點項目推進緩慢,涉及投資682.02億元。具體情況:

(一)3條高速公路項目因建設資金不到位、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投資方違約等原因停工或尚未開工,涉及總投資281.06億元。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建設工期為2013年至2017年的洪湖至監利高速公路項目,自2015年7月以來一直停工,僅完成投資額的63%。湖南省計劃于2014年開工的安鄉至慈利高速公路尚未開工,計劃于2014年建成的岳陽至望城高速公路處于停工狀態。

(二)內蒙古自治區“引綽濟遼”工程等5個涉及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重大項目總投資316.22億元,由于確定項目計劃過程中前期論證不充分、建設條件不成熟及自治區相關部門督促協調不力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應于2014年開工的1個項目、應于2015年開工的4個項目均未開工。

(三)5個長江黃金水道項目進展緩慢,涉及總投資59.24億元。江蘇省無錫內河港惠山港區前洲作業區碼頭工程等4個項目應于2015年底前完工,截至2016年底,由于規劃不銜接、缺乏資金投入等原因2個未建成、1個未開工、1個停建。安徽省合肥港中派港區一期工程計劃于2012年開工,由于相關單位對項目的建設主體、功能定位存在分歧,項目遲遲未獲批,截至2016年底,逾期4年未開工。

(四)3個省城市綜合管廊建設項目進展緩慢,涉及總投資19.05億元。遼寧省錦州市主城區綜合管廊項目建設計劃工期為2015年底至2017年底,因原設計和選址不滿足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要求,需重新調整設計方案等,在完成84米試驗段工程后停工,5.77億元融資借款閑置。青海省西寧市6條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應于2016年底完工,由于征地拆遷緩慢等原因,目前尚未開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2條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應于2016年底完工,由于征地拆遷未完成、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方案未及時上報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僅完成總投資的27.54%。

(五)3個水源地污染治理和污水處理項目由于相關部門工作推動不力、前期規劃調研不充分、項目建設方案編制不合理、配套資金不到位等原因建設緩慢,涉及總投資6.45億元。河南省信陽市南灣湖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程47個子項目中,有16個未按要求在2016年底前建成,未實現董家河入湖處水質保持四類的目標。云南省陽宗海環湖截污主管道和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應于2015年建成,截至2016年底僅完成總投資的32%,影響湖泊水質改善目標的實現。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南門峽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應于2016年底完工,僅完成投資總額的18.37%,其中子項目天然濕地生態修復工程未按計劃開工。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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