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起實施統一的城鄉醫保制度

2017-03-20 16: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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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3月20日電(記者羅鑫)記者20日從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湖北今年3月1日起,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覆蓋范圍,不受戶籍限制。

湖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兩者的獨立運行,每年在機構和系統建設上的重復投資數目驚人。由此造成的醫保關系轉接不暢、流動人口重復參保、結算標準不統一、報銷不便等問題格外突出。而這些問題只有城鄉醫保“并軌”才能解決。

據了解,“意見”出臺后,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再無身份上的“二元分劃”,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統一成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統一籌資標準,享受平等的醫療報銷政策。統一由人社系統經辦,使用同一個信息系統。

同時,湖北城鄉居民參保將實行年繳費制,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由所在村(社區)負責辦理居民個人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以學校(園、所)為單位集中參保登記繳費。繳費期為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意見”還明確,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困群體,參保所需個人繳費資金給予全額資助。湖北省人社系統還將加強醫保管理服務,爭取今年上半年實現跨省異地安置和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費用直接結算,年底擴大到所有符合轉診規定的人員。

此外,根據“意見”,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省內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參保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免繳當年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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