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意味著什么

2017-04-01 0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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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安蓓、王優玲)我國于近日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31日表示,到2020年底前,我國將在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屆時我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意味著什么?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楊海英說,2020年底前,我國將在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選擇本地區具備條件的城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地新城新區應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鄲市、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銅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東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廣元市、四川省德陽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陜西省咸陽市。

根據方案,在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市的城區范圍內,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的主體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以及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相關企業。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強調政府主導,堅持循序漸進、因地制宜。”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副巡視員馮良說,生活垃圾分類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在有條件的地區對企業和公共機構實施強制分類,對居民則以引導分類為主。

2016年底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提出推進六大民生工程,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位列其中。會議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關系13億多人生活環境改善,關系垃圾能不能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

根據方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方案提出,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說,目前社會資本參與最多的是末端處理環節。預計未來參與范圍會進一步延伸至餐廚垃圾、廢品回收等領域,行業前景非常廣闊。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說,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將倒逼前端立法、制度、規范不斷完善,帶動后端資源化產業發展,最終有助于實現垃圾減量的目標。“垃圾分類要持之以恒推進。其成效高低和進展快慢,最終取決于社會治理水平提高和全民參與的深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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