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企業排污實行許可證制度

2017-04-07 12:14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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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于6月30日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其他行業根據環境保護部的統一安排,依次推進。

通知規定,各地需建立排污許可系統管理員制度,指定一名排污許可核發系統管理員,負責排污許可管理端的聯通測試、系統使用賬號的配置及其他系統使用事宜的聯系。

通知強調,要嚴格按照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實行排污許可差異化管理。不得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較大、環境危害程度較高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加強排污單位依證排污情況檢查。各地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行為進行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審核排污單位臺賬記錄情況和許可證執行報告,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報告,檢查污染防治措施運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的執行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對排污單位主動服務,公開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所需的申請材料、受理方式、審核要求等內容。省環保廳將對各地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如發現違規發放等問題,將按照環境保護部有關規定處理。(記者 王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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