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
實行記分管理

2017-05-02 11: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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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5月2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今年7月1日起,天津將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實行記分管理。

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是指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根據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最新出臺的《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自動清零。

該規定明確指出,各區安全監管部門每半年公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記分情況。企業在記分周期內累積分值達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參加所在區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再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拒不參加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在記分周期內累積分值達到12分以上的,列為重點監管企業,通過采取掛牌督辦、增加安全生產檢查頻次、安全生產約談等措施,督促和警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年度記分情況還將作為對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分類分級監管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企業年度記分達到12分或連續2個年度的累積記分達到6分以上、11分以下的,在分類分級監管中降低一個等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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