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監管層叫停證券公司資管資金池業務答問

2017-05-05 20:54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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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布四項內容,一是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二是證監會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三是“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專項宣傳活動正式啟動,四是證監會對方正證券信息披露違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以上內容詳見官網要聞和公開征求意見欄目)。最后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監管層叫停證券公司資管資金池業務,請問上述消息是否屬實?

答:資金池業務是市場中對具備借新還舊、混同運作、募短投長、脫離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非公平交易等操作特征的各類資管產品的通稱。近年來,我們在日常監管中關注到,有少數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和基金專戶產品運作上存在以上一種或多種特征,相關操作模式背離了資產管理產品獨立運作、風險自擔的基本特征,容易積累流動性風險,形成剛性兌付的誤導性信息,實質上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為促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控金融風險,去年7月,我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進一步重申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開展或參與具有資金池性質的資產管理業務,列舉了具體要求,并從實際出發明確了新老劃斷政策和過渡期安排。

《暫行規定》發布后,為督促落實有關要求,我會在日常監管中持續、多次組織開展機構自查及專項檢查,分步、有序規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存在資金池隱患的資管業務。截止目前,大部分涉及相關問題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通過新設產品承接實現期限匹配等方式完成了規范,相關規范行為有序進行,未對市場造成影響。近日,有關證監局督導部分證券公司對照法規要求開展資管業務自查,是前期監管工作的延續,并非新增要求。

我會將繼續堅持劃清底線、穩步推進的原則,督促涉及相關業務隱患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制定方案,逐步、平穩化解潛在風險,促使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為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居民財富管理要求發揮應有的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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