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05-08 17:1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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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庫〔2017〕8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建立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機制的要求,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存在部分地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不到位、一些單位信息發布不及時不全面等問題。為了切實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現就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各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平臺建設

(一)加強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分網建設。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是財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備案的唯一全國性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分網(以下簡稱地方分網)是其有機組成部分。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是地方分網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做好地方分網的建設維護工作,把地方分網建成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的統一發布平臺。

(二)規范地方分網域名管理。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政府采購網統一域名制度,使用財政部指定域名建設地方分網。地方分網采用雙域名的,應當確保財政部指定域名可以正常訪問,不得以其他網絡媒體替代地方分網。

(三)提升地方分網服務功能。各地區要做好地方分網的升級改造和安全防護,改進欄目設置,完善地方分網信息發布和查詢使用功能,確保數據安全和運行穩定。要建立健全地方分網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

二、完整全面發布政府采購信息

(四)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制度。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規定,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切實做好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公開工作,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對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更正事項、采購合同、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和驗收結果等信息公開薄弱環節,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公開責任。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財庫〔2015〕135號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容等要求,及時完整公開投訴和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管處罰信息。

(五)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等信息公開。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切實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信息公開,自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照規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采購階段的相關信息外,還應當公開具體成交記錄,包括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三、健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機制

(六)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控管理。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嵌入內控管理環節,確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及時、完整、準確。

(七)嚴格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和推送機制。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以下簡稱中央主網)發布,地方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地方分網發布。地方分網應當按照財庫〔2015〕135號文件的規定向中央主網推送信息。

四、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與監督

(八)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和對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與檢查指標體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九)實施動態監管和大數據分析。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信息公開納入動態監管范圍,重點加強對單一來源公示、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信息的比對,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開展對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和信息公開情況的核查和動態監管,不斷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十)開展第三方評估。從2017年開始,財政部將委托社會力量開展對政府采購透明度的第三方評估,重點圍繞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建設管理、信息發布和信息推送的及時性完整性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對評估結果予以通報。

財 政 部
2017年4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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