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的通知

2017-05-13 16:25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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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的通知
保監廳發〔2017〕23號

各保監局,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中國精算師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大新聞發布力度,強化聲譽風險管理,提升保險監管和行業透明度,維護保險行業形象和市場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通知如下:

一、推進新形勢下發言人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適應新聞輿論工作新形勢的內在要求,是適應保險行業快速發展新階段的現實需要。要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促進政府信息公開,提升保險監管公信力;主動引導社會輿論,防范保險行業聲譽風險;不斷深化公眾宣傳,樹立保險行業良好形象,為加快現代保險強國建設提供有力的新聞輿論支撐。

二、推動新聞發言人工作規范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快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各項工作制度,通過新聞發言人做好重要政策法規解讀、權威發布重要信息、主動回應公眾關切。要以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為抓手,把新聞發布工作、輿論引導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為提升保險行業軟實力提供制度保障。

三、打造高素質發言人隊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通過相應的組織程序,選任1-2名政治意識強、業務精通的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熟悉本單位全面情況,具備突發事件處置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達、溝通能力,善于與新聞媒體打交道。

四、健全新聞發言人工作機制。要根據本單位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工作機制,明確新聞發言人的工作職責,明確新聞發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內容、工作程序。健全新聞發布內容審查機制、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確保新聞發布的內容審查、輿情跟蹤、效果評估等工作有序進行。

五、構建立體化的傳播載體。新聞發言人要尊重新聞傳播規律,創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增強新聞發布效果。綜合運用新聞發布會、集體采訪、網絡訪談、答記者問等多種形式,擴大發布信息受眾面。注重通過數據、圖解、案例等方式,加強保險行業正面宣傳。主動適應新媒體發展趨勢,推進網站和微博、微信、客戶端建設,提高保險新聞傳播力。

六、加大新聞發布協調力度。新聞發言人要加強與各級新聞宣傳、網絡信息主管部門的密切聯系,接受其指導和協調,及時通報本單位新聞發布、安排記者采訪等情況。聽取新聞媒體對本單位新聞發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持續改進新聞發言人工作。積極參與保險行業新聞發布會,大力支持各類新聞宣傳工作平臺建設,共同打造保險行業新聞宣傳矩陣。

七、加強新聞發言人履職保障。各單位要把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抓緊配齊配強新聞發言人。為新聞發言人掌握相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確保其參加重要會議、掌握相關信息,參與重大事件處置。為新聞發言人配備必要的工作資源和人員,支持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

八、提升新聞發言人履職能力。各單位要支持新聞發言人參加新聞宣傳和網絡信息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社團組織的培訓、交流和協作。加強對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化突發事件和重大聲譽風險應對演練,不斷提高新聞發言人的政策把握、輿情研判、解疑釋惑、回應引導能力。新聞發言人要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努力成為全媒體、專家型人才。

九、推動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到實處。保監會將加大全行業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力度,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通報各保監局、保險社團組織新聞發言人相關工作情況。探索把各保險公司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開展新聞發布的情況納入聲譽風險監管評價。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推動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和新聞發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單位應于2017年5月30日前,確定新聞發言人并向保監會辦公廳備案登記(見附件),同時報送本單位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工作辦法等制度性文件。新聞發言人變更情況要及時向保監會報備。保監會將通過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保險行業新聞發言人名單、職務和聯系方式。

附件:新聞發言人備案登記表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新聞發言人備案登記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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