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簡化水土保持行政審批

2017-05-14 09:50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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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月12日從自治區水利廳獲悉,我區全面簡化水土保持行政審批,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按照相關規定,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須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對自治區級立項,征占地面積不足30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30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跨設區市項目除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市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水土保持措施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必須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200萬元以下的生產建設項目,可以不再要求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對征占地面積在15公頃以下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5萬立方米、不設取棄土場且無固體廢棄物排放、建設總工期在6個月之內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再要求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記者 裴云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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