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2017-06-03 17:24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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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現行《規定》為中國證監會2009年5月發布,后于2010年5月進行了修訂。近年來,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對促進證券公司加強合規管理、提升風險控制能力、培育核心競爭力,發揮了正向激勵作用,得到行業和市場認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進一步提升分類監管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督促行業優化合規風控水平,聚焦主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近期中國證監會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研究修訂了《規定》。此次,主要擬從以下五個方面對《規定》進行修訂:

一是維持分類監管制度總體框架不變,集中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不改變現行的以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主的評價體系和有效做法,僅對相關評價指標結合行業實際和監管需要進行優化。

二是完善合規狀況評價指標體系,落實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完善日常監管措施及針對立案調查、風險事件的扣分規則,引導一線監管部門用好用足監管措施。客觀、準確體現不同類別公司在持續規范運營上的差異,引導公司按照監管導向依法合規、穩健經營。

三是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促進行業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更新風險管理評價內容,提高凈資本加分門檻,引導證券公司提升資本實力、引入高端專業人才、完善風控基礎設施,形成精準計量各類風險、動態監測監控和有效應對風險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四是突出監管導向,引導行業聚焦主業。優化原有的市場競爭力指標,剔除部分偏離主業、過度投機的業務因素影響,增加反映公司綜合實力、跨境服務能力等因素的指標,引導證券公司突出主業、做優做強,提升國內國際競爭力。

五是為持續完善評價體系留出空間,增強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權條款,委托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條件具備時對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合規管理能力、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專項定量評價,逐步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在分類評價中的比重,確保分類評價結果切實管用、持續有效,不斷提高監管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歡迎社會各界對《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盡快修改完善、發布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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