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消36大項和12小項行政許可事項

2017-06-24 10:3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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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務院相關部署
海南省取消36大項和12小項行政許可事項

從即日起,我省以前實施的設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核、食鹽準運審核(審批)等眾多行政許可事項將全部取消。近日,省政府專門印發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39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各級權責清單對應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要求一律全部取消。明確全省任何部門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名義實施變相審批。

據了解,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39項行政許可事項中,經省政府對我省各級權責清單對應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我省對應事項共有36項和12小項。其中對應我省省級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7大項和12小項,受國家部門委托許可事項1項,市縣正在實施的審批事項10項,省級正在實施的其他權力事項5項,省級零審批事項7項,已取消或停止實施審批事項5項,省級正在實施的受理上報服務事項1項。

其中,我省省級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7大項包括:食鹽準運審核(審批),食鹽添加物批準,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在非疫區對植物檢疫對象進行研究審批,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修復、復制、拓印館藏文物二級、三級文物的審批。12小項包括“肥料管理登記”的子項“肥料管理臨時登記”,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核發、變更、注銷等。(記者 宗兆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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