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檢察院支持提起一宗海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

2017-07-04 07: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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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3日電(記者 詹奕嘉)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3日晚通報,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當天支持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提起一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廣州市海事法院立案受理。這是7月1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后,廣東首例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公益訴訟案件。

此案被污染區域位于中山市橫門東出海航道12號燈標北堤,系馮某林用于水產養殖的圍墾。為防止魚蝦流走,2016年7月至8月,馮某林與彭某權、何某生、何某森等從東莞市中堂鎮碼頭運輸800立方米廢棄膠紙至圍墾進行傾倒。8月26日,彭某權等人實施違法行為時被執法部門查獲。

經專業機構檢測評估,馮某林等人所傾倒的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屬于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混合廢棄物,對土壤和周邊地表水造成嚴重污染,對漁業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危害民眾生活健康,垃圾滲濾液進入海水后將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系統平衡。初步估計,此次污染事件導致相關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近800萬元。

中山市檢察機關發現該線索后,督促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向馮某林等違法行為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修復受污染的海洋環境并賠償損失。該市海洋與漁業局決定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請求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提供法律咨詢、出庭應訴中予以支持。

為避免污染物繼續破壞生態環境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又向該市環保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污染者對污染區域的廢棄膠紙進行清理。中山市環保部門隨后責令馮某林等人立即清理,并制定由環保部門實施代處置的方案報送中山市政府審批。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正式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周虹介紹,在此前兩年的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中,廣東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45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76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85件,“在一審審結的34宗案件中,除1件調解和3件因行政機關履職到位而撤訴外,其他30件均獲一審法院判決支持。”

僅在環保領域,廣東檢察機關近兩年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就督促修復、挽回被損害水源地、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等2800多畝,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積近50萬平方米,清理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近2萬噸,整治污染企業286家,索賠環境損失和修復費用3000余萬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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