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評領導干部對濕地保護修復的成效

2017-08-03 15: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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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8月3日電(記者 徐海波)為建立健全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將全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各級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濕地保護負總責,并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對各級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強化濕地保護修復獎勵機制和濕地損害終身追責機制。

《方案》提出建立濕地分級保護管理制,建立濕地保護責任制,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積極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健全濕地監測評價制度,完善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等6項制度。確保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144.5萬公頃,自然濕地不低于76.42萬公頃,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5%以上;積極開展退垸(耕、漁)還濕,新增濕地1.33萬公頃;全省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55%,全省水鳥種類不低于112種。

湖北還要求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修復成效指標納入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評價體系,納入各地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考核評價體系,并將領導干部濕地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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