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開展中藥提取物專項檢查

2017-08-08 21:55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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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藥提取是中藥生產的關鍵環節,總局先后印發《關于加強中藥生產中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4〕135號)(以下簡稱135號文件)和《關于落實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號),對規范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管理、保證中藥質量起到重要作用。但從近期的飛行檢查來看,仍有一些企業違反規定生產和購入使用中藥提取物,給中成藥質量帶來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落實提取物管理要求,強化中藥提取物監管,總局研究決定開展中藥提取物專項檢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中藥提取物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提取物生產備案情況;按照藥品GMP要求組織生產情況;是否存在外購中藥提取物進行貼牌生產行為。

(二)中藥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提取物使用備案情況;對提取物的質量評估和供應商審計情況;生產過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為。

(三)集團內共用、異地設立提取車間的藥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核批準情況;提取物生產和質量管理情況;在提取物貯存、包裝、運輸等方面的質量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四)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中藥提取物備案工作實施情況:實施提取物備案工作總體情況;已備案的企業、品種是否符合135號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備案是否進行了處理;對備案企業、品種的日常監管和延伸檢查情況。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階段(發文之日起至2017年8月底)。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盡快通知行政區域內相關中藥提取物生產和使用企業開展自查,對照檢查內容全面深入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完成自查報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檢查階段(2017年9月)。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按檢查重點制定詳細的檢查方案,組織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督促企業嚴格按照135號文件要求生產和使用提取物,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三)分析總結階段(2017年10月)。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工作情況、主要成效,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日常監管要求和有關建議。請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總結報送總局藥化監管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持續強化中藥提取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提取物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堅決維護中藥生產經營秩序。要強化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方法,強化監督檢查,明確提取物生產使用的日常監管任務,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二)突出重點,嚴肅查處。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此次監督檢查的重點,集中力量做好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要求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并積極督促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對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三)加強協查,完善機制。要進一步加強案件協查力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生產使用中藥提取物涉及行政區域外生產、經營企業的,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協查,接到協查要求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認真組織做好協查工作,及時反饋協查結果。協查不及時不到位的可以向總局反饋情況。

總局將繼續對中藥提取物生產和使用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對于專項檢查工作推進力度大、整治效果好的予以表揚,對于問題反復出現、整改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予以批評。對問題集中的地域,總局將約談地方政府部門,督促整改到位。

各地在專項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應及時與總局藥化監管司聯系。

聯系人:李林柯、葉家輝

聯系電話:010-88330872、88330812

傳真:010-8833087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8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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