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8-19 09:2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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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時任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簡稱保千里電子)董事長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和蔣俊杰在收購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達股份,后更名為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保千里)過程中,向評估機構提供9份虛假協議致使保千里電子評估值虛增,損害了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中達股份第六屆董事會一致通過《關于<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的議案》,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莊敏及陳海昌、莊明和蔣俊杰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214條所述違法行為,中達股份的虛假信息披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8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14條規定,我會決定:(1)對莊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陳海昌、莊明、蔣俊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2)對保千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童愛平、王務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林碩奇、王培琴、茅建華、費濱海、沙智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聯評估)作為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對風險實施的評估程序不到位、形成未來收益預測的評估假設明顯不合理、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等問題,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九好集團銀行存款實施的評估程序不到位,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中聯評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20條、第17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22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中聯評估業務收入90萬元,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魯杰鋼、贠衛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維護市場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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