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08-23 08:08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字體: 打印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調味品和飲料等6類食品45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2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總體情況:蔬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糧食加工品97批次,肉制品92批次,調味品27批次,飲料6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號店商城內發從食品專營店在1號店(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丹東大同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醋蒜米,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6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高出60%。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天貓思宏旗艦店在天貓(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滄州思宏棗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棗,霉菌檢出值為3.1×102cfu/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50cfu/g)高出5.2倍。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天貓憨豆熊旗艦店在天貓(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憨豆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90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出1.57倍。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南寧市展福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廣西賀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梅,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80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出1.29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河北、遼寧、安徽、廣西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河北、遼寧、安徽、廣西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清入網經營者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小貼士: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苯甲酸及其鈉鹽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但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二、霉菌

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見,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價值。食品中水分含量和環境溫濕度是影響霉菌繁殖與產毒的主要條件。受到霉菌和霉菌毒素污染的食品,會引起食品變質和食用中毒。

在《蜜餞衛生標準》(GB 14884—2003)中規定,蜜餞中霉菌的最大檢出量為50 cfu/g。霉菌超標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是生產過程消毒不徹底,或是儲運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流通過程中樣品受霉菌污染。

三、二氧化硫殘留

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等添加劑)對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均產生二氧化硫的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涼果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35g/kg。

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可能是水果制品在加工過程中為了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亞硫酸鹽等漂白劑,從而導致產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要求。少量的二氧化硫進入身體可能危害不大,但如果長期食用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
一分快3-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