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何永林被提起公訴

2017-09-20 19: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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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0日電(記者 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何永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該院偵查終結后移送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永林利用其擔任烏海市委副秘書長、秘書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調研室主任,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臨河區農村信用聯社轉制過程中,身為籌備工作小組組長,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9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市委書記何永林(正廳級)以涉嫌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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