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3批次月餅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17-09-27 10:12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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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于3批次月餅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55號)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專項抽檢月餅37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2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廣西紅林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紅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宜春紅林酒店有限公司委托合浦紅林大酒店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名鼎鼎月餅,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9×104CFU/g、4.6×104CFU/g、2.4×104CFU/g、1.5×104CFU/g和3.5×104 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 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 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昆明好芳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云南潘祥記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蛋黃蓮蓉月餅(蛋黃類),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6.4 mg/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5 mg/g)高出28%。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三)德陽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國上冠集團有限公司監制、成都上冠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恬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廣式五仁月餅(果仁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28,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1)高出23%。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收到廣西紅林大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的抽樣過程異議申請,以及德陽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提出復檢異議申請。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義務。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并要求廣西、四川、云南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廣西、四川、云南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月餅專項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月餅專項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9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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