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啟動冬季煤質管控專項行動

2017-10-28 07:26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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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啟動冬季煤質管控專項行動
城市建成區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取消地級市禁燃區散煤銷售網點

10月25日,記者從全區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獲悉,自治區質監局、環保廳聯合自治區發改委、公安廳等6部門開展冬季煤質管控專項行動,切實整頓我區燃煤市場,保證燃煤質量,有效減少大氣污染排放。

按照我區城市建成區煤質管控要求,煤炭銷售單位禁止向單臺出力20蒸噸/小時以下鍋爐及民用燃煤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供應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禁止向單臺出力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使用單位供應含硫量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煤炭。企業用煤和鍋爐用煤單位,必須要提前向各市、縣(區)環保、質監部門上報用煤來源和煤質檢測報告。

據了解,今年,自治區質監局對寧夏寧魯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任家莊煤礦、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紅柳煤礦等11家煤炭生產企業生產的無煙煤、不粘煤等3種產品抽查16批次,對煤炭的全水分、揮發分、灰分、全硫、熱值5項指標進行檢驗,合格率100%。按照規定,我區對銷售和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或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將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改正,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在禁燃區內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要求,我區地級市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散煤銷售網點一律取消,對于仍在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單位依法進行取締,對違規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場所)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責令限期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記者 李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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