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2017-10-28 19: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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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0月28日電(記者 劉鄧)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完善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政策,建立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實施分類保障,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監護責任、殘疾兒童福利服務五方面提出具體保障措施,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意見將困境兒童分為家庭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監護困境兒童、臨時困境兒童和孤兒五類。其中對監護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明確要求按照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監護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并建立生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經費由省、市縣兩級政府各承擔50%。

意見明確對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殘的14周歲以下(含)兒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額按照對應類別標準增加10%。對孤兒和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意見要求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建立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

對于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加快建立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免費得到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擴大“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救治范圍,將社會散居孤兒納入救治范圍,將手術救治拓展到醫療救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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